2021年度广东省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
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依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国家标准,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9号)要求,将2020年末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结果标注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完成了全省2021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评价以全省2848.04万亩(202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耕地为基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为评价单元,选取了立地条件、剖面性状、耕层理化性状、养分状况、土壤健康状况和土壤管理等方面指标对耕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了全省耕地质量等级划分。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全省耕地质量总体情况
全省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表1),2021年末平均等级为4.27等,较年初提升了0.04 个等级。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1127.9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9.60%。这部分耕地立地条件好,基础地力较高,农田基础设施完善,无明显障碍因素,应加强耕地保护和利用,确保耕地质量稳中有升。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1232.8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3.29%。这部分耕地立地条件、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障碍因素较不明显,是今后粮食增产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突破口。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487.2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7.11%。这部分耕地立地条件、农田设施条件较差,基础地力较低,生产障碍因素突出,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应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内在质量建设。
表1 全省耕地质量等级面积比例及主要分布区域
注:1.主要分布区域按照县域范围内该等级耕地面积所占比例较高、耕地面积相对较大原则确定。2.耕地面积小于5万亩的县(市、区)未列入统计。
二、不同区域耕地质量情况
按照《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兼顾土壤类型、农业生产条件、行政区划等因素,将全省耕地划分为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等四个区,各区域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分述如下:
(一)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等9个地级市。总耕地面积609.03万亩,平均质量等级为3.86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299.72万亩,占珠三角地区耕地总面积的49.21%。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220.37万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36.18%。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88.93万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14.60%。
(二)粤东地区。包括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等4个地级市。总耕地面积275.29万亩,平均等级为4.14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122.14万亩,占粤东地区耕地总面积的44.37%。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103.50万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37.60%。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49.65万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18.03%。
(三)粤北地区。包括韶关市、清远市、河源市、梅州市、云浮市等5个地级市。总耕地面积933.19万亩,平均等级为4.25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352.20万亩,占粤北地区耕地总面积的37.74%。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449.11万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48.13%。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131.88万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14.13%。
(四)粤西地区。包括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等3个地级市。总耕地面积1030.52万亩,平均等级为4.58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353.88万亩,占粤西地区耕地总面积的34.34%。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459.86万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44.62%。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216.78万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21.04%。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日